书法内涵与外延及发展规律的研究(2)
朱春和
1、所谓“书”:今为“写”,古为“刻”
在这里“书”是一种“做功”的动态过程,即“写”或“刻”。古书《考工记.筑氏》“筑氏为削,长尺博寸合六而成规”。郑玄注:“削,今之书刀。”贾公彦疏:“古者未有纸笔,则以削刻字,至汉虽有纸笔,仍有书刀 ,是古之遗法也。”可见远古之“削”与古今之“笔”同为不同时代的做字工具。史书称“削”为“书刀”,“书刀”即为远古做字的工具。远古以金石器器具“削” 等为“书刀”,在坚硬的石鼓(石鼓文)、甲骨(甲骨文)、钟鼎(钟鼎文)、 “竹简”等载体上做字。“削”为刻字所用的“书刀”, “削”相当于现在的毛笔工具。后来延伸有[书手]从事抄写的“书吏”,唐时已有此名。由此看,远古时期没有“笔”,而有“削” 即后人指的[书刀],古代的“削(书刀)刻字”,承担的是后来毛笔书写的任务,他不象毛笔书写那么便利,今人以“笔”写字,而远古是以“削”刻字。远古的象形文字、甲骨文字、金文、石鼓文等则不是以纸张为工具,也不是书写的结果,而是“刻、铸、雕、琢”等多种手段形成。但这些也是我们今天“书法”追根索源的模本。可见“书法”中的“书”(包涵:‘刻’和‘写’等)是一种做字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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