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今人将“刻”和“写”统称为“书”
现代“书法”人们通常又指“文字的书写艺术”。狭义特指“毛笔的写字方法”;从“书”的广义字意上看有着丰富的历史和内涵,现代的“书”经过历史的演绎则包罗万象,与书联姻的词和意不胜枚举。这里仅与书法有关的略举几例:如具有动词属性的“书”为“写”。“书”字实质为写,“记录”的意思;书写、书法、还有大书特书等。在这里“书”属动词词性,“书”应理解为书写文字。这里的书法又可解为文字的书写艺术,“书”在这里由古代以“削”为工具“刻”(凿、铸、雕)等方式做字而演变为以笔为工具“书”写的动词性过程,而非名词性工具“如书本等”。所以我们今天的“书”已包涵“削刻”和“笔写”等方式成字的过程。
从上可见“书”作为做字过程,在古代没产生“笔”的前提下以“削”为工具,以“刻”为“写”,古为“刻”字,今为“写”字;今人将“刻”和“写”统称为“书”,将以不同工具、不同方式方法做字成就的作品统称为“书法”或书法作品。古今(削刻字、笔写字),其工具和方式不同,成字的功用相同。可见“书法”即运用工具(刻、写)成字的方法。无论是雕刻的甲古文、篆文、还是毛笔写的行书、草书统称为“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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