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内涵与外延及规律的研究(6)
5、书法载体与象形文字同根同源又“和而不同”
因为人们赋予“书法”的涵义与汉文字既同源又有显著区别,虽然人们常常把某某人的书法也叫做某某写的字,但书法所指的写字与通常的写字或文字大相径廷。
书法所指的字与通常的文字叫“和而不同”,即在根本上是“和合”,在各自的“特点”上不同。比如印刷品的文字,也是成字,在文字的本质上是一致的,书法离不开文字,书法所写的是文字,离开文字就无所谓书法,所以书法与文字在本质上是同庚同源(尤其是甲骨文、金文、石鼓文、篆文等)甚至是完全一致的,离开文字则不成书法,同样离开“书法”也不能够成就今天的汉文字。
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又不会把报刊、典籍的文字记载统称为“书法”,这就是书法与文字各自具有不同的特色,俗话说“书以传情,文以记事”。“书”以传情(这里指书法意境美、视觉美、诗意美),文以记事(小说或其他报刊、典籍文字记叙情节和史实),由此我们还必须在成字的特点上分析“书”的博大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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