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象形与会意的方块文字是书法载体之本源
如果我们仅指以毛笔为工具通过“写”而成字的方法称之为“书法”,从定义上把运用“削”“刻字”等等的成字方法排斥在书法之外,则书法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末,离开源流之根本谈书法定义,不可取也。没有源流就没有书法的产生,没有“削刻字”的历史 就没有毛笔字的今天,可见“书法”定义不宜局限于以毛笔为工具的书写方法,而是包含以“削”[书刀]、毛笔、钢笔、粉笔、排笔等为工具通过(刻、琢、铸、雕、写)等方式成字的甲骨文、钟鼎文、石鼓文、汉文等为艺术载体的大概念的“书法”。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要求书写便利,满足社会交流迅捷,文化发展的要求,成字的工具和方法则不断革故鼎新,书法的工具和“书写”的方式演进日益繁多,效率日益提高,如果我们在工具上或在成字方式上兜圈子,则难以找到适当的“书法”定义。但由于约定俗成,人们又不会把书法分类成 “削刻字方法”(远古时代),毛笔写字的方法(古代、近现代),如此演绎则数不胜数,累赘而不可取。因而必须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共性,才是我们把握书法本质的途径。所以不管是什么工具(‘削’或‘笔’等),无论是作用于什么客体介质(甲骨、石鼓、竹简、纸张等),不管什么方法(‘刻’、或‘写’等),目的皆为成字的方式方法,这样我们找到了最小公约数,书法为“成字的方法”(含运用‘削’或‘笔’进行‘刻’或‘写’ )等众多成字方式。这就包括古代“削刻字”演化到“笔写字”的“书”的全过程。可初步得出书法是运用工具以象形方块文字为载体本源作用于一定的客观介质的可视化的成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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